如本案中“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韩虎伟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精准把握法律条文,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材料梳理:韩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原告工作5个月收入63607元,月均12721.4元,且有银行流水和工资转账记录。而仲裁裁决采用社平工资计算,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定义相悖,于是果断提起诉讼。
庭审证据提交与论证:在工资标准方面,提交《劳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以原告5个月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平均工资。对于交通费,提交15张票据证明实际支出,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在停工留薪期上,依据《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主张6个月合理。
辩论与判决结果:被告提出原告工作特点及费用包含情况的抗辩。经过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律师关于工资标准的意见,作出了包括支付各项赔偿、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等内容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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