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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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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4 · 1443人看过
导读:婚姻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为: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造成伤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经常性打骂、不给治病等虐待行为,及拒绝扶养的遗弃行为。
婚姻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包括什么

两口子过日子,本应相互扶持、相互忠诚,可现实中总有一些情况会破坏这美好的婚姻关系,给一方带来伤害。当这种伤害发生时,法律其实是赋予了受害方一定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婚姻损害赔偿。那到底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婚姻损害赔偿呢?这可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婚行为可申请赔偿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也极大地伤害了配偶的感情和权益。比如,老张在已经和妻子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另一个女人领了结婚证,这就构成了重婚。在这种情况下,老张的妻子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因为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还让无过错方在精神和物质上都遭受了损失。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能索赔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不同,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个例子,老王有老婆,但他在外面和一个女人长期同居生活。这种行为同样对其配偶造成了伤害,配偶在发现后,有权要求老王给予婚姻损害赔偿。因为这种同居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三、实施家庭暴力可获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要是一方在婚姻中遭受了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比如小李经常被丈夫打骂,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小李就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法律对家庭暴力是零容忍的,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求偿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小赵的丈夫长期对她进行精神虐待,或者老陈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这些行为都属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受害者可以要求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给予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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