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闹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成了一大难题。有些人为了在离婚时让自己多占点便宜,就会动歪心思,比如低价卖房。咱就说,这种看似“巧妙”的做法,真的能得逞吗?它背后又藏着哪些风险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唠唠离婚时低价卖房这件事可能产生的后果。
一、低价卖房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低价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老张和妻子闹离婚,老张为了不让妻子分到房产利益,私自将他们共有的房子低价卖给了自己的朋友。这种情况下,老张的妻子发现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要能证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老张卖房未经过她同意,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老张妻子的诉求,判定卖房合同无效。
二、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风险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以老张为例,他低价卖房的行为明显属于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就可能会判决老张少分或者不分房产对应的财产份额。哪怕离婚已经一段时间了,只要老张的妻子发现了他低价卖房这件事,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一方低价卖房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比如,由于低价卖房使得房屋价值被严重低估,导致另一方少分得的财产比原本应得的少很多,这个差价部分就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卖房方赔偿。假设老张当年低价把房子卖了,导致他妻子在财产分割时少分了一定数额的钱。这些年来物价上涨,再加上房子本身的增值,那这个差距就可能会变得很大。老张的妻子就可以要求老张赔偿这部分损失。
四、购房人可能面临损失
对于那些不知情的买房人来说,如果购买到了这种离婚期间被低价出售的房屋,也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麻烦。一旦该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买房人虽然可能会拿回购房款,但却失去了预期的房屋权益。如果在此期间,买房人还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投入,这些损失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由谁承担。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铤而走险低价卖房,不仅有可能让自己的算盘落空,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麻烦。那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进一步维权,又该注意哪些细节,有没有可能在事后补救呢?这其中的门道还不少。大家要是遇到类似的复杂法律问题,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律图网有许多经验丰富、资质可查的律师,他们不会轻易做出承诺,但会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咱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少走一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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