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如战场,充满着激烈的对抗与策略的博弈。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各方利益交织,律师的策略运用显得尤为关键。
剖析合同本质,质疑担保效力
原告XX公司诉被告陈XX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游XX的代理律师彭燕深入剖析合同。她指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则为借贷。从款项流向看,XX公司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支付至其他公司,背离“融物”本质;从标的物权属看,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售后回租”系虚假意思表示。基于此,她认为主合同无效,游XX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作为从合同也应无效,以此来否定游XX的担保责任。
关注格式条款,强调签字效力
彭燕律师还关注到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XX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属格式合同,关于保证责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且“游XX”的签字非本人所签。依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需保证人签字确认,因此她主张保证关系不成立,游XX不应承担担保义务。这一策略从合同签订的形式和程序上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有力反驳。
主张物保优先,调整高额利息
在担保责任顺序上,彭燕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同时,她指出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过高,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应抵扣本金。这不仅从法律层面为被告争取权益,也体现了对合同具体条款的细致审查和合理运用。
虽然法院最终未完全采纳彭燕律师关于合同性质和担保责任的观点,但在逾期罚息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场诉讼中,彭燕律师凭借精准的策略预判和有效的对抗手段,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局面,充分展现了诉讼中策略博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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