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辉律师,凭借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为客户成功维权。
案件背景
广州市XX区法院受理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判决B公司退款及承担违约金合计200万元有余给A公司。A公司执行B公司未果终结本次执行,遂另行起诉B公司股东。
调查取证
律师调查发现B公司两股东在20XX年X月X日同时转让股权给邓某、周X,且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未实缴。进一步查明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
庭审维权
经庭审质问确定亲属关系。最终一审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执行成果
判决后未上诉,再次执行时,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有效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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