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不少夫妻在气头上就跑去民政局要办离婚手续,等情绪平复了又后悔。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30天冷静期。可很多人就犯嘀咕了,这30天冷静期结束后,是不是得夫妻两人一起去才能完成离婚程序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小张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结束后办理离婚的要求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要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要是只有一方去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发放离婚证的。就像小王和小赵,冷静期结束后,只有小王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小赵没去,那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完成离婚程序。所以说,两人一起去是必要条件。
三、申请离婚证所需材料
双方共同去申请离婚证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还有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陈先生和林女士去申请离婚证,他们就提前准备好了这些材料,顺利完成了离婚登记。
四、未共同申请的法律后果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比如,刘先生和周女士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为各种原因没能一起去申请离婚证,那就只能重新申请,再次经历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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