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里,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尤其是房产。房产价值高,而且涉及居住权益等多方面,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就显得格外重要。一旦约定不清晰或者出现争议,就可能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让本就破裂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那么,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房产究竟归谁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依据离婚协议书约定确定归属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况时,该房产就按照约定归指定方。比如,小张和小李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归小张所有,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小张。不过,要想真正完成房产的归属转移,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一般来说,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二、约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有时候,离婚协议书里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假设小王在离婚时,被妻子以伤害他家人相威胁,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将房产约定给妻子。这种情况下,小王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另外,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第三者”,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三、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影响
即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房产归一方,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从法律层面讲,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还是拿小张和小李的例子来说,虽然协议约定房子归小张,但没办理过户,在法律上房子还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小李在未告知小张的情况下,将房子抵押或者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小张可能会面临损失。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房产归属后要尽快办理产权变更。
四、特殊房产的约定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房产,比如经济适用房、军产房等,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归属时要更加谨慎。以经济适用房为例,它有一定的政策限制,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无法按照约定进行过户。还有军产房,其产权归属比较特殊,通常只有使用权,离婚时约定归属要遵循军队的相关规定。所以,涉及这类特殊房产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五、出现争议的解决途径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房产归属约定产生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重新审视协议内容,看能否达成新的共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房产归属确定后,后续还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房产过户过程中遇到障碍怎么办,对方不配合办理手续该如何处理,房产增值部分又该如何分配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房产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