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冲动就跑到民政局去办离婚。可到了民政局,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或者办完之后,有些夫妻可能就开始后悔了。毕竟婚姻不是儿戏,两人曾经也有过那么多的美好回忆,一时的冲动劲儿过去,就想着能不能收回离婚的决定。那要是夫妻离婚在民政局后悔了,到底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
现在离婚有个冷静期制度,在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了,就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这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
二、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
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没有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举个例子,小赵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本应在接下来的30天内去领离婚证,可小赵一直拖着没去,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离婚也就办不成了。
三、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后悔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静下心来,重新审视一下这段婚姻。想想当初为什么要结婚,又为什么走到了要离婚这一步。是因为一些小事冲动了,还是真的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比如夫妻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后去离婚,冷静下来发现其实这些事都不是原则性问题,通过沟通是可以解决的。这时候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把心里的想法都说出来,看看能不能修复关系,继续好好过日子。
四、若矛盾无法调和可诉讼离婚
如果经过深思熟虑,还是觉得过不下去,那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办离婚后悔之后,要是两人想和好,后续就要好好经营婚姻,避免再因为冲动而闹离婚。但要是经过后续的相处,发现矛盾依然存在甚至激化,该如何更好地处理离婚诉讼的流程和证据收集等问题,就变得十分关键。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大家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大家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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