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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民商律师杨向东:擅处理医疗及行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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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432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他承办案件超100件,成功办理侵权案件40余件,还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曾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为当事人维权。

执业背景情况

杨向东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超100件案件,积累了深厚实务经验。他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曾服役于部队,培养了坚韧意志和责任感。他担任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还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

医疗纠纷案件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调查并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涵盖全部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相同处罚。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争议,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维度制定策略。一是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核查处理义务,不得回避。二是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文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应分别履行的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属“选择性执法”,未全面贯彻立法宗旨。通过这些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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