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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纷争:精准抗辩扭转拒赔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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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4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509363995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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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争议焦点为保险附加险是否有观察期,被告以等待期为由拒赔。律师精准把握合同条款,结合证人证言,依据法律作出有利解释,成功为原告争取赔付。

诉讼宛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的战场上各施策略,力求赢得胜利。在这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策略的博弈显得尤为关键。

剖析对方策略

被告某财险公司辩称原告杨X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且认为原告在投保前已存在症状,无法核实其真实目的。同时,主张利息不属于保险责任、定损无依据,诉讼费属于间接费用不予承担,诉求金额过高且超保单期限无依据。这一系列抗辩旨在拒绝承担原告特定药品费用的赔付责任。

精准预判与化解

田洁律师提前预判到被告会围绕等待期和投保前症状做文章。她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此外,田律师申请证人闫X出庭,证明公司曾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通过这些举措,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等待期的抗辩。

法律依据支撑胜诉

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在本案中,“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这场诉讼中,田洁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对对方策略的准确预判以及对法律依据的合理运用,在博弈中取得了胜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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