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诉讼对抗往往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可能加剧双方的矛盾。而调解谈判则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代价,以更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坚守抚养协议效力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一审双方已达成明确协议,女儿由刘XX抚养,儿子由李XX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然而刘XX在二审中反悔。代理律师敏锐地指出,这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律师强调一审法院依据双方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通过这样的抗辩,维护了一审抚养协议的效力,保障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合理处理财产分割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一审因双方对主要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未进行处理。刘XX以此要求发回重审。代理律师主张,一审法院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诉讼权利,而是为及时解除破裂婚姻关系。双方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需发回重审。这种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案件的过度拖延。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既尊重了当事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意思自治,又合理处理了财产分割的程序问题,实现了矛盾的化解与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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