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合肥,程X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剑拔弩张。程X在该公司任职近15年,离职后却遭遇股权奖金被扣留的困境,于是委托杨友良等律师为其维权。
案件起因
程X自2007年入职该公司,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逐渐晋升为项目经理。根据公司《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2020年7月他获得成就共享奖金,其中50%现金发放,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2022年1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补偿金,但扣留了用于购买股权的607063元奖金,还未结算理财收益。
法庭交锋
杨友良律师与胡XX律师接受委托后,为程X积极准备诉讼。程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返还奖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等。公司则辩称,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不应再主张权益,且无规定需返还奖金和支付利息,理财收益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双方在法庭上就各项证据展开激烈质证。
最终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支持了程X的该项诉求。对于资金占用利息,因程X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实际应支付时间,法院不予支持。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程X可另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其他诉求。杨友良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程X追回了被扣留的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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