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任筱雯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服务于宁波地区各类客户。在刑事案件方面,诉讼业务占据较大比例。此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当事人老刑是南通某源案从犯,为该公司高管。南通某源案在南通地区影响较大,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任律师接受老刑家属委托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她当日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确定其上诉意愿后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接着全面阅卷,核减一审认定的部分不符金额。还与老刑家属沟通,让家属筹措资金积极退赃。最后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老刑系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部分金额存疑且积极退赃,具备缓刑条件。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老刑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抢夺罪案
当事人老X是外市人,在南通某企业务工。2024年,老X与卖Y女小X发生关系后因认为其与照片差异大要求退费遭拒,趁小X不备拿走其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老X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任律师。任律师首先核实案情,明确老X行为构成抢夺罪且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接着联系小X,让老X家属赔偿损失及补偿,取得了小X的谅解书。然后梳理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且无前科劣迹等从轻情节。最后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建议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意见,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