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刘振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任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开封。在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方面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也有丰富的实践。此外,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等职务。
刑事辩护经典
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律师担任其指定辩护人。原判认定,因李X与杜X(杨X之妻)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引发杨X与李X争吵,并约在某街道协商。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二审成功辩护
刘振宇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于刘振宇律师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重新对李X量刑,体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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