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市某镇某路Y线,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突然侧翻,无情地碾压到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现场惨不忍睹,轿车内四人瞬间失去了生命。
事故突发,指控降临
xx年x月x日x时分,被告人刘X驾驶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行驶至安徽某无纺布有限公司前时,为避让同向前方徐X驾驶的四轮代步车,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侧翻,碾压到对向姚X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张X等四人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安徽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X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多面出击
刘X的辩护人焦梓铭律师,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已承办百余案件。焦律师提出,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刘X过错程度较轻。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其为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事故,主观过错小。此外,刘X未逃离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宣判,尘埃落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四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对于焦律师提出的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及刘X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未采纳,但认可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取得部分谅解、羁押表现良好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刘X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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