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因证据繁杂、事实认定困难而成为“证据迷雾”。本案中,实际施工人李XX与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就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产生争议,鲁世超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转机。
初战:调整停工损失认定
案件首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1000万元停工损失。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仔细查阅大量施工记录、往来函件等证据。他逐页比对停工期间的各项数据,核实停工原因、时长等细节。通过严谨的分析和辩论,最终说服法院将停工损失从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为委托人初步减损。
再战:争取材料款抵扣
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没有放弃,他重新梳理证据,再次深入研究采购合同、运输单据、签收凭证等。他前往供应商处核实情况,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在省高院提审时,他向法院详细阐述证据,成功让法院采信,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最终,鲁世超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在省高院两次再审过程中,为企业减损一千余万元,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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