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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犯罪嫌疑人摆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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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242人看过
导读:许某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难点在于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犯罪金额计算。刘波律师通过审查证据,从行为合法性、法律适用等方面找到突破口。

在法律实务中,案件往往被大量证据所笼罩,事实认定如同在迷雾中摸索。许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便是如此,而刘波律师的介入,为拨开这层迷雾带来了转机。

行为合法性审查

刘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他仔细研究许某购买和转让淘宝账号的过程,发现许某在购买时多次要求转让人转让的材料合法、合规,转让时也要求收购人过户。这表明许某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并非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同时,刘波律师还关注到当下大量科技公司收集和分析客户数据的普遍现象,许某只是其中一个买卖淘宝账号的环节,且获得手段是企业法人许可或默许的,并非非法取得。

法律适用与证据分析

刘波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指出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属有关单位处罚范畴,而非刑法调整。即便构成犯罪,犯罪金额也应扣除许某付出的成本以及企业支付宝信息中除个人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价值,且个人身份信息价值应参考本案中个人支付宝信息的销售金额计算。对于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部分,更不应计算在内。

量刑情节考量

刘波律师还注意到许某到案后的表现。许某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侦查工作,毫无隐瞒。这一情节属于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范畴。而且许某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基于这些证据和情节,刘波律师认为许某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很小,建议撤销对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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