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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力建设工程纠纷二审,精准认定欠付金额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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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908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致工程款结算起争议,一审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焦点众多,律师通过审查证据,让法院精准认定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里,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等问题常如迷雾般笼罩,给事实认定带来极大困难。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关键细节的深度挖掘,为当事人赢得了有利结果。

一审分歧引发上诉

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所签《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严重分歧。一审中,鉴定机构给出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鉴定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按合同价结算的方案,但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迟延蕾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证据审查是解决争议的关键。他迅速投入到对一审案卷的全面查阅中,不放过每一个条款、每一项数据,试图从中找到支持己方观点的有力证据。

二审证据审查定乾坤

二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律师着重对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他逐笔核对付款凭证,与财务记录一一对应,不放过任何一笔可能存在争议的款项。对于质保金的问题,他仔细研究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规定,并收集工程交付使用时间的相关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他发现工程于2018年12月交付使用,质保期已过,质保金不应再扣留。在法庭上,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有力地阐述了己方观点。

终审判决彰显证据力量

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纳了迟延蕾律师所主张的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观点,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根据迟延蕾律师提供的证据,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项目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诉讼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迟延蕾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帮助当事人在这场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中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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