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社会法律环境中,各类纠纷层出不穷,民商事领域的案件更是纷繁多样。律师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在民商事等多个领域深耕多年,此次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执业背景与专长
鹿静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她深耕于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领域,她承办案件达200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占比约70%,还熟悉人身损害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案件详情与一审情况
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中,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运输粮食至厂区后,在卸货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被上诉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
上诉与二审审理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审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并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
案件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存在过错,且一审的责任划分适当。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通过此案,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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