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承办案件已逾800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将产品卖给曲阜的毕XX,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罪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孔伟律师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主动投案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像案例中的李XX和王X,主动投案为他们争取从轻判决奠定了基础。
认罪认罚好处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这能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积极赔偿获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如王X及其家属赔偿宋XX并获得谅解,在量刑时起到了重要作用。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和态度对判决结果有着重要影响。即使面临严重指控,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从轻处罚。孔伟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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