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自2012年起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底合伙创设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副主任律师及高级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丰富的执业经验
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杨慧律师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民事、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且民事案件占比约80%。她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多领域专业服务
杨慧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在企业法律事务方面,她能够为企业建立规章制度、进行合同审查和起草等工作,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她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切实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同时,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众多社会职务
杨慧律师担任多个社会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以及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慧律师作为原告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宋XX因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与被告康XX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与其宣传的70年期限不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原告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20年1月13日向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称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买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且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超过了原告资金占用的损失。对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公司表示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导致与预售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年限不符。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是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故该协议应认定无效。对于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欺瞒行为,且原告自身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对于协议无效也存在过错。因此,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所有购房款之日;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在原告起诉后不久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请求,因该费用不是本案必要支出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业理念与个人特质
杨慧律师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她具有很强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为人真诚,做事细心谨慎,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并且乐于助人。这些特质使她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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