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0200,现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为新乡,律所联系地址在新乡市人民东路星海中心18楼。郭睿律师坚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理念,秉持“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案件,获得了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各类客户的高度评价。并且,他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业务学习,2019年4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四期)”,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送法进校园,给学生开展法治讲座。
擅长领域
郭睿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同时,他在民商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典型刑事案例
在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了解认为委托人王某系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并检索了类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递交给承办检察官。经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对王某不予起诉。
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了解案情,马上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承办检察官。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对刘某不予批捕,刘某被取保候审。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后,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在张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本案由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张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被害人李X敲打、踹张X的家门时手里是否持有红色扇子未查清;李X是否用红色扇子捣张X妻子的胸部未查清;红色扇子系谁所有未查清;张X砍伤李X时李X是否进入屋内未查清。综上,已查清的事实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甲、乙、丙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新乡市公安XXY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被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
焦X、娄X、王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2021年7月,焦X注册成立新乡某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年9月,娄X购置400余部二手手机,后又向王X支付相关费用购买“若一”群控软件。2021年11月起,焦X、娄X通过购置设备、注册大量快手账号,借助群控软件实现自动养x、自动发布作品、批量进入指定直播间等功能,为快手主播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以获利,该行为曾因账号封控暂停,后于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再次实施。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经侦查,认定三人涉案金额共计22万余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检察院审查期间退回补充侦查,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关联性。经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手机已全部售出,物证灭失;涉案群控软件亦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相关内容。案件关键证据的缺失导致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充分依据支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清晰、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不符合刑事起诉的证据标准,最终作出对焦X、娄X、王X不起诉的决定。
其他典型案例
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经郭睿律师辩护,检察院不予起诉。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郭睿律师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在批捕前公安予以了取保,取保到期后,林某被解除取保。吴某涉嫌强奸罪,郭睿律师经过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吴某被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万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丁某制作盗版游戏侵犯著作权罪,经过郭睿律师积极辩护,四名被告人只有丁某被适用了缓刑。董某等人入室盗窃案,一审时其未委托律师,一审法院判决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之后除了董某以外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郭睿律师接受董某家属委托后,经过辩护,二审改判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
除了以上案件,郭睿律师承办的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郭睿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