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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不被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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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196人看过
导读: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申请国家赔偿不被受理怎么办?

当公民受到国家权力的侵害时,严重时例如无罪判刑,对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伤害,这时候,被侵害人可以向侵权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国家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有时候,受害人的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接下来,小编就申请国家赔偿不被受理怎么办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申请国家赔偿不被受理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什么情况下申请国家赔偿会被受理

若出现以下情况,国家机关需要行使国家赔偿:

1. 造成公民死亡;

2. 造成公民受伤;

3. 造成公民财产损失;

4.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5. 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6. 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7. 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8. 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申请书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四、不服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申诉有期限多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上所述,关于申请国家赔偿不被受理的情况主要在于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内容不符合国家赔偿要求的条件,申请国家赔偿要求事实明确,证据和理由确实充分,当申请书不被受理之后,当事人应该寻找退回理由,仔细查找原因,补充证据和材料,在规定期限之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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