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犯到底能不能成立共犯
过失犯一般不能成立共犯。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只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过失的共同正犯。例如,二人共同实施某种行为,都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种情况下可能认定为过失的共同正犯。
但总体而言,过失犯成立共犯的情形较为特殊和有限,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二、过失犯成立共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过失犯原则上不成立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过,在交通肇事罪中有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里成立共犯需满足:
一是有交通肇事这一过失犯罪行为发生;二是单位主管人员等特定人员指使肇事人逃逸;三是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除此之外,一般过失犯罪不构成共犯。
三、过失犯共犯的认定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过失犯不存在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不过,存在例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此规定突破了过失犯罪无共犯的通说,在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下认可了过失犯共犯。
当探讨过失犯能否成立共犯这一问题时,除了上述所说的特殊情况可能存在过失的共同正犯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过失共同正犯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如何把握,不同的行为表现和情节对最终认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此外,过失犯成立共犯后,各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是按过错程度还是其他因素来确定。如果你对过失犯成立共犯相关的认定标准、责任划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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