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前期经验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并且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积累了不同的法律实践经验。这些经历为她日后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其擅长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
代表性案件详情
在“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这一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约定为石XX承建的“壹号院”工程提供钢管、扣件。合同履行期间,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遂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认定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未及时取得石XX书面确认,导致损失扩大,遂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中,俞雯律师和其他代理团队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进行辩论。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一审法院已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对租金数额作出合理调整,故予以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令石XX归还XXX钢管2451.30米、扣件1200只;石XX支付租金10864.40元;姑孰市政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为石XX与章XX之间存在事实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属代理行为;石XX作为承租人未按约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构成违约;XXX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未及时取得书面确认,故租金损失部分由其自行承担;担保方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他方面
俞雯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她还拥有其他专业能力证书,如英语六级、雅思7分、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获得了诸多荣誉,包括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等。她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其所在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方便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