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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民法典优先受偿权理论的实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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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4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迟延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63人 执业5年
律所: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11034570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8671100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具有服务大型国企的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公司经营、合同事务以及交通事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处理疑难、复杂、重大民事案件的能力,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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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理论至关重要。迟延蕾律师运用该理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策略推动调解,为委托人追回工程款并保障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民法典优先受偿权理论的实务运用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频发,法律理论的正确运用对解决实务难题至关重要。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深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凭借深厚法学素养和丰富实务经验,成功化解诸多难题。

证据固定与债权核算

迟延蕾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依据证据法理论,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为后续主张债权提供坚实基础,体现了对合同履行和债权债务关系理论的精准运用。

策略制定与调解推进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律师制定“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策略。申请财产保全,施加履约压力,这运用了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制度理论。积极推动调解,在谈判中,既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坚决主张优先受偿权,又在付款期限等方面灵活处理,平衡了双方利益,高效化解纠纷,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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