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起案件,在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此次她代理的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由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被申请人李XX原系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担任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关联公司致客户流失、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索赔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及财产(配件)损失、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委托李佳莹律师应诉。
深入分析证据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仔细分析梳理。她发现公司索赔主张金额巨大但基础薄弱,缺乏直接、有效证据支持。这为后续的抗辩工作指明了方向。
精准展开抗辩
在仲裁庭审中,李佳莹律师围绕核心要点进行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的业余劳动或投资行为未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无法证明与李XX及关联公司相关,也不能证明与李XX工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关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佳莹律师指出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李XX仅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意承担合理维修责任。
案件裁决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裁决驳回公司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索赔和3756.55元配件损失请求,考虑手机屏幕损坏客观事实,酌情裁定李XX支付手机维修费100元而非公司主张的150元。这一结果让劳动者成功化解了48万巨额索赔风险,仅承担小额合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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