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解正军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51xxxxxxxx156364,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同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以及工伤赔偿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工伤案件详情
在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潘X、王某亲属)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后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原告潘X为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为未成年人,他们委托解正军律师代理此案,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双方激烈抗辩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则主张自己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且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最终,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解正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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