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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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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079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范围:一是直接受害主体,即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第一顺位请求权人;二是公民死亡后的继受主体,为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亲属;三是法人/组织终止后的继受主体,是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范围依相关法律确定,保障受损主体赔偿请求权。
哪些人属于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一、哪些人属于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赔偿请求人范围包括以下主体:

1.直接受害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此为第一顺位请求权人,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其合法权益受损时,有权直接提出赔偿请求。

2.公民死亡后的继受主体: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其中“继承人”依《民法典继承编确定范围;“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指依靠受害人扶养或对受害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

3.法人/组织终止后的继受主体:受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法人终止后无承受权利的主体,则不存在适格赔偿请求人。

以上范围严格依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确定,旨在保障合法权益受损主体的赔偿请求权。

二、哪些人属于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缓刑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两类人员因人身危险性较高,不符合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故法律明确排除其适用缓刑。

三、哪些人属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等。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实施走私行为,其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例如,公司员工受领导指使,具体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该员工就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在了解哪些人属于赔偿请求人的范围之后,我们还需知道相关的拓展情况。赔偿请求人在提出赔偿申请后,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赔偿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而不同类型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各不相同。另外,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时效也是一个关键问题,超过法定时效可能会丧失请求权。如果您对赔偿请求人的范围界定、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赔偿申请时效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专业法律人员的帮助。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即刻获取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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