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10年开始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该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服务地区主要为西安、咸阳,也覆盖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其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在冯X某与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冯X某购买终身寿险后因疾病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在一审中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无证据证明冯X某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核心问题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询问义务,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xx公司与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但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代理劳动工伤诉讼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当月发生工伤被认定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拒付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当月缴费已完成,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规则及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辩论。法院认为原告已足额缴费,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依据,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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