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的一天,已离职的李XX突然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原公司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他在职期间经营竞争公司致业务受损为由,索赔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及数千元财产损失。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高额索赔,李XX慌了神,赶忙委托李佳莹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深入分析,找准抗辩要点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仔细分析公司的主张和证据,发现索赔基础薄弱。在仲裁庭审中,她针对关键问题展开抗辩。对于“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业余合法经营不违法;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强调公司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且商业风险不应归咎于员工;对于财产损失,指出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损坏情况。
精准抗辩,获理想裁决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认为公司索赔业务收入损失缺乏依据,驳回48.2万元赔偿请求;因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损失,驳回配件损失赔偿请求;考虑手机屏幕损坏事实,酌情裁定李XX支付100元手机维修费。
最终,在李佳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李XX成功化解了48万余元的索赔风险,仅承担100元合理赔偿,彰显了李佳莹律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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