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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商铺赠与后拒过户,律师助继子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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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885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与被告婚内协议将商铺赠与继子,离婚后被告拒不配合过户。继子此前确认协议有效后,委托胡润天律师再起诉,法院最终判被告等配合过户。
婚内商铺赠与后拒过户,律师助继子维权成功

法庭之上,气氛紧张。原告委托人焦急又期待地望向律师席,而被告则满脸不服气,一场围绕婚内商铺赠与合同过户纠纷的案件正待宣判。

案件起因

委托人作为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原本有着一份期待。第三人与被告在婚内签订《婚内协议》,将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与他。然而好景不长,二人离婚了。当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时,被告却一反常态,拒不配合过户。委托人虽此前起诉,法院已确认《婚内协议》有效,但过户问题仍悬而未决,这才委托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各类民事案件的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

积极应对

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明确了核心争议点,即《婚内协议》效力已确认,现需确定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以及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他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像生效民事判决书、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等,以此来佐证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理由。胡润天律师毫不畏惧,逐一进行驳斥。他强调生效裁判已确认协议效力,委托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因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

圆满结局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胡润天律师又一次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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