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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撤销权应由谁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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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077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权主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当事人双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者。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严格条件限制,需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权益,自知道受损日起六个月内起诉。符合条件,第三人可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判内容维权。
第三人的撤销权应由谁来拥有

一、第三人的撤销权应由谁来拥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权主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需注意,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严格条件限制。第三人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若符合上述条件,第三人可行使撤销权,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举证责任归谁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第三人需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具体而言,第三人要举证证明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诉讼,比如不知道诉讼的进行且无其他途径知晓;同时要证明原案存在实体错误,如原判决依据的事实虚假、适用法律错误等。

因第三人是提起撤销之诉以改变既判结果的一方,让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便于法院查明实际情况,也能有效防止第三人滥用撤销权。

三、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中证据收集范围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中,证据收集范围包括几方面。

实体类证据:证明第三人对原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据;能显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证据,像原诉讼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虚假等情况的证据。

程序类证据方面,收集原诉讼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且影响第三人权益的证据,如应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却未通知,严重剥夺其程序权利的证据。

另外,要保留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避免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导致证据不能被采信。同时,证据要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切实保障第三人权益。

当探讨第三人的撤销权应由谁来拥有时,除明确谁拥有撤销权外,还有一些相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通常需证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另外,行使该撤销权有无时间限制也至关重要,法律规定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你对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时间范围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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