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起诉多久解除监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适用。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在此阶段终结,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就失去继续存在的依据。所以,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应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马上解除监视居住,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若执行机关未及时解除,被监视居住人可通过向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检察院不起诉案子是否算结束了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案子在程序上基本结束。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不起诉。
不过,并非绝对终结。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是酌定不起诉,对决定不服,可在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此外,若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重新起诉。
三、检察院不起诉程序是啥样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等六种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不起诉。
程序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提出初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不起诉后,应将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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