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证据犹如一团迷雾,常让事实认定陷入困境。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明月律师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与深入的细节挖掘,成功为B某洗脱嫌疑。
实体之辩:瓦解核心指控
明月律师首先针对核心指控展开实体之辩。她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陈述的“借还”行为模式,详尽分析其行为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是玩家之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不属于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同时,律师主动论证B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剖析其缺少“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且无“组织赌博”的客观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阻断了双重罪名风险。
证据之疑:动摇指控根基
明月律师着重审查证据,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她援引《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在审查批捕环节,这一举措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了指控证据的根基。
羁押必要性之论:否定逮捕前提
从人身危险性出发,明月律师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紧密衔接“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必要性层面彻底否定了逮捕的合法性。
最终,明月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获检察机关全面采纳,B某被不批准逮捕,后续更获法定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律师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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