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写字楼,与江西某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因被告拖欠租金,叶某于2025年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欠租14.5万余元及利息。然而,双方未签书面合同,房屋权属登记在叶某儿子名下,证据收集困难,案件前期原告面临败诉风险。在此情况下,叶某委托了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丁云龙和魏X律师代理此案。
厘清关键关系
丁云龙律师首先着手解决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他提交《委托协议》,清晰证明了叶某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避免了因权属瑕疵可能导致的败诉。同时,律师团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固定租赁事实,明确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为后续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调整策略应对反诉
庭审中,丁云龙律师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了诉求的合理性。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丁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原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丁云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务实的诉讼策略,在不利条件下为当事人实现了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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