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刘振宇律师于2019年开启执业生涯,目前在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工作,其执业证号为14102201911143846。他主要服务于开封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多年来,刘振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150件,在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深耕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社会职务
刘振宇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行业的各项事务,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以及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中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他提供了更多服务社会、参与行业建设的机会。通过参与这些工作,他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动态和社会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刑事经典案例之聚众斗殴二审案
在刘振宇律师承办的众多刑事案件中,“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一案颇具代表性。该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审判决后,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律师作为其指定辩护人参与了二审。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后告知杨X,杨X与李X因此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次日凌晨,双方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演变为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在二审中,刘振宇律师提出了两个主要辩护观点。一是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通过对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的综合分析,刘振宇律师指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二是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虽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对李X的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予以认定,但认可了刘振宇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观点,依法纠正了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的量刑有误问题。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在众多类似的刑事案件中,刘振宇律师都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的践行
刘振宇律师始终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认真对待,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精心研究法律适用,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无论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还是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到工作中。他的这种执业理念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也为他在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刘振宇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开封地区的律师行业中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他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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