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其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面向全国刑事领域。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他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业务。
非吸案例一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例二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及退赔情况,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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