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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纠纷伪装借贷,律师举证驳回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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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230人看过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 刘学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010233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68196843
案例展示:2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杭州市滨江区婚姻与家庭传承委员会委员,联系电话:18868196843。另外刘学勤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较多的工伤案件以及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种类型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本人待人耐心真诚,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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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李X、刘X,要求还款付息。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律师查明实则为委托理财关系,庭审有效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理财纠纷伪装借贷,律师举证驳回恶意诉讼

法庭上,原告陈X一脸笃定,要求被告李X、刘X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而被告李X则眉头紧锁,委托刘学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一场关于借贷关系的激烈争论即将展开。

理财关系浮出水面

2020年开始执业的刘学勤律师接受被告李X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原来,2014年陈X与李X相识,陈X称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车等为由借款。但律师发现,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了《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所谓“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用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庭审有力抗辩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方面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却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胜诉维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精准定性案件,构建有效证据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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