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的灯红酒绿中,被害人杨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信任竟被黄某无情利用。黄某以合作旅游项目之名,一步步将杨某引入诈骗的陷阱。
诈骗手段初现
黄某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虽实际只是外部合作方人员,但凭借虚假身份让被害人杨某与其签订《合作协议》。2019年3月-12月,黄某带杨某赴广西多地考察,项目看似在推进。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石晓波律师介入此案后,开始对案件细节进行梳理。
诈骗升级与认定
2020年1月起,项目停滞,黄某却仍以虚假信息索要钱款,至2021年5月,共骗取183,760元,扣除合理支出,认定诈骗135,600元。同时,2019年9月,黄某以杨某需借款20万为由借得款项,仅转交10万,另10万自用,虽于2021年12月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石晓波律师凭借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和所在团队分工协作,对资金流向、时间节点等关键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石晓波律师通过专业的服务,为案件的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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