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判的一般犯罪检察院会怎么判
公安机关没有判决权,其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查起诉等职能。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由法院进行,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二、公安判的一般犯罪检察院量刑会有何不同
公安机关没有定罪量刑权,其职责是侦查犯罪,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可能与公安机关认为的“一般犯罪”情况不同。因为检察院会综合全案证据、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或有累犯等从重情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会与最初公安机关认为的情况有差异。最终的定罪量刑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法院也会参考检察院量刑建议,但不受其绝对约束。
三、公安认定犯罪与检察院量刑差异原因何在
公安认定犯罪与检察院量刑出现差异,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职能不同。公安主要负责侦查,重点在于收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时侧重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检察院除审查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综合考量提起公诉及量刑建议,要从刑事诉讼全局把握。其二,证据掌握程度有别。侦查过程是动态的,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可能补充侦查获取新证据,新证据会影响对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的判断,进而影响量刑。其三,法律适用和判断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司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有差异,对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大小的判断也会不同,导致公安认定犯罪与检察院量刑出现差异。
我们已经了解了公安机关没有判决权,其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检察院承担审查起诉等职能,最终定罪量刑由法院进行。在此之外,很多人还关心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不起诉人已被羁押该如何处理,以及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又该怎么办。被不起诉人如果已被羁押,应当立即释放;而被害人若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若你对刑事诉讼流程中的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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