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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诉讼离婚法定过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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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1 · 1389人看过
导读:孕妇诉讼离婚时法定过错情形与一般离婚案件相同。依据《民法典》,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重大过错(如严重出轨等)。孕妇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孕妇诉讼离婚法定过错有哪些

一、孕妇诉讼离婚法定过错有哪些

孕妇诉讼离婚时,法定过错情形与一般离婚案件相同,依据《民法典》,主要有: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三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及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等;四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五是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严重出轨等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孕妇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二、孕妇诉讼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孕妇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受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所以,若孕妇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院会受理。若男方在女方孕期起诉,除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情形,比如女方所怀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等,否则法院通常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三、孕妇诉讼离婚不要孩子如何处理

孕妇诉讼离婚且不要孩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分娩后,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协议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判决。实践中,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除外。孕妇不要孩子需提供自身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重大疾病证明等。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分或全部,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在探讨孕妇诉讼离婚法定过错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法定过错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因法定过错导致离婚,孕妇在财产分割上是否能获得倾斜,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财产。另外,涉及子女抚养权,由于孩子尚未出生,后续抚养权归属也备受关注,通常两周岁以内孩子原则上会由母亲抚养。若你对孕妇诉讼离婚法定过错相关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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