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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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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0 · 1852人看过
导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需经法院判决,请求权人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范围因情形而异。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以下几种婚姻无效: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2.婚姻无效要经法院判决,请求权人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范围因情形不同。

3.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以下婚姻无效:重婚,也就是已有配偶还和他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2.婚姻无效要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请求权人有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3.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三、宣告婚姻无效究竟是不是形成之诉

1.宣告婚姻无效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让法院判决改变已有的民事关系。

2.宣告婚姻无效时,当事人申请法院判决,目的是让现存婚姻自始无效。

3.法院判婚姻无效后,婚姻从登记时就没效力,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子女抚养关系也会变。

4.这种通过判决改变法律关系的特点,符合形成之诉要件,所以宣告婚姻无效是形成之诉。

当探讨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时,除了明确法定的无效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问题。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对于双方所生子女,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婚姻无效而改变,其抚养权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应依照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如果您对宣告婚姻无效及其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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