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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办涉黑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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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1668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成功办理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定寻衅滋事罪等典型案件。

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联系地址是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

执业经历与案件数量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职务与社会角色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反映了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行业建设的态度。

擅长领域与典型案件

陈俊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有多个成功案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详情

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涉及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等多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俊全律师提出诸多辩护意见。首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他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过程中,展现出了对不同行业法律需求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典型案件的成功办理,还是在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出色表现,都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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