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现在离婚有个离婚冷静期,这就让不少人心里犯嘀咕。有人可能在冷静期里左思右想,等过了冷静期就迫不及待想去领离婚证,可又不确定还能不能领。也有人可能冷静期里有别的事儿耽搁了,过了期限才想起来领离婚证,心里也没底。那么过了离婚冷静期究竟还可不可以领离婚证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1号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1号到30号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撤回申请。
二、过了冷静期按时领离婚证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例如,还是小张和小李,他们在离婚冷静期内都没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1号到60号之间,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就能领到离婚证。
三、过了冷静期未按时领离婚证
要是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61号才想起来去领离婚证,这时候就不能领了,他们之前的离婚申请就被视为撤回。
四、再次申请离婚
如果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双方还想离婚,那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申请时,还是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也就是说,小张和小李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然后再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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