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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被告仍需支付原告项目筹备费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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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1987人看过
导读:2023年,原告甲、乙公司与被告公司签合作框架协议开展筹备工作,投入59万余元。因未成实施主体,被告拒付费用,蒋顺花律师助力原告诉讼,法院判被告支付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2024年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代表满脸焦急,他们共同委托的蒋顺花律师表情镇定,眼神却透着笃定。而被告公司方则态度强硬,坚称无需支付原告前期运营筹备费用,一场激烈的法律交锋就此展开。

锁定争议焦点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筹备,若未成为实施主体,被告按实际投入支付费用。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履行,累计投入598,605.49元。但未成为实施主体完成移交后,被告以协议无约束力等理由拒付。接受委托后,自2012年执业的蒋顺花律师迅速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思路推进工作,锁定协议效力及约束力、原告实际投入及费用认定两大焦点。

多步推进诉讼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各类证据,分析协议发现其具有强制约束力,但考虑案涉项目是国有资金投资,预判协议可能因未招投标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思路。针对被告抗辩,蒋顺花律师举证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资金投入证据链完整、审计报告合法有效。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费致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规定提出被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胜诉维护权益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焦点发表意见,指出协议虽无效但被告应折价补偿,原告证据完整,费用金额应认定,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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