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现代社会不算少见,很多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时,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不过现在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这让不少人产生疑惑。比如有人就问了,办离婚冷静期需不需要在同一个民政局办理呢?毕竟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像夫妻一方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到了另一个城市,那后续的离婚手续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地点的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讲,办理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通常是需要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同一个民政局办理的。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系统里的相关信息都是在受理申请的民政局进行记录和保存的。比如一对夫妻在A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内以及冷静期届满后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都要回到A民政局。这就像去银行办业务,在哪个网点开的户,后续很多业务往往也得在这个网点办理,因为所有的开户信息和业务记录都在这个网点系统里。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搬家到了另一个城市,没办法回到原来申请离婚的民政局办理后续手续。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直接在现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的。不过可以先咨询原来办理离婚申请的民政局,看是否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方式处理,比如委托办理相关手续,但这种委托办理通常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比如需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四、准备的材料
无论是在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还是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都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离婚登记时,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除了上述材料,还需要双方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材料准备齐全,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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