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矛盾激化后,两人便会产生离婚的念头。要是夫妻二人都觉得这段婚姻走不下去了,并且一致同意离婚,想着痛痛快快地去把手续办了,可这时候却有人说还得有个冷静期,这就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了。究竟两人都同意离婚,是不是真要有冷静期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探讨探讨。
一、法律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说,只要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不管双方是否都同意,都适用离婚冷静期。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王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两人商量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在提交离婚申请后,这时候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小张突然反悔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婚就离不成了。
二、离婚冷静期的目的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是因为一时的争吵或者矛盾,在气头上就跑去离婚。等真正离了之后,又后悔不已。离婚冷静期就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在这期间冷静思考自己的婚姻是否真的走到了尽头。还是拿小张和小王举例,在冷静期内,他们可能会回忆起过去的点点滴滴,发现其实彼此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只是因为一些小矛盾才闹到要离婚的地步,这样一来,他们就可能会重新和好。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
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等。然后,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比如,小李和小赵协议离婚,他们先签订好离婚协议,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开始冷静期。冷静期过了,他们又按照要求带齐证件和材料去申请离婚证。
四、不同意冷静期的其他途径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不过要注意,这里说的诉讼离婚不是那种双方你争我夺、闹得不可开交的情况。而是双方达成一致,到法院走一个诉讼程序。一般来说,双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表达都同意离婚的意愿,法院会根据情况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比如,小陈和小孙都想离婚又不想等冷静期,他们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后很快就出具了调解书,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就此结束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是一方又反悔了,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如果双方无法再次达成一致,后续的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这时候就会让人感到很迷茫和无助。其实,律图网可以帮到你,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摆脱离婚纠纷的困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