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走到离婚这一步,往往心里都憋着股气,都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里吃了亏。很多人就想弄清楚,在离婚阶段到底哪些情况算是过错方呢?毕竟弄明白这个,在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方面可能就更占理。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重婚行为算明显过错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可是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比如,张三在和李四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和王五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张三就构成了重婚。一旦被认定为重婚,在离婚时张三作为过错方,李四不仅可以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要求张三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属过错情形
与他人同居和重婚不同,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赵六在婚姻期间,和孙七在外租了房子长期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就属于与他人同居。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割上争取更有利的判决。比如原本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配的,可能会因为过错方的这种行为,无过错方适当多分一些。
三、实施家庭暴力是过错表现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比如丈夫对妻子拳脚相加,或者长期对妻子进行言语辱骂、精神控制等,都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在离婚时,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以钱某为例,他经常殴打妻子周某,周某报警后有了出警记录,又去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就对周某很有利,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周某,并且周某还可以要求钱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算过错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比如,李某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问,不提供生活费用和照顾,这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权益。
离婚确定了过错方之后,后续还会有一系列问题,像过错方要支付的损害赔偿具体金额怎么确定,财产分割比例到底能倾斜多少,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过错方的劣势会有多大影响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复杂了,一不小心就容易出岔子。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场风波中少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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