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
孟秀律师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重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
二、典型案例彰显辩护实力
孟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等多起案件中,当事人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她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三、史某某案的精细辩护过程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
阅卷阶段,她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活动轨迹未接触核心区域,将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
会见阶段,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固定其无罪辩解依据。
提交辩护意见时,附上证据支撑,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跟进补充侦查时,主动沟通,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申请与检察官当面沟通,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
四、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孟秀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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